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编码

120000SUJQT05005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水利部令第46号)四、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第八条第2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建管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管工程项目 涉及供排工程

运行流程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备案——告知相对人取件

责任事项

1、告知应提交资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备案;审核要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不定期检查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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