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后评价报告备案

编码

120000SUJQT05009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4年天津市政府令第15号)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使用两年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后评价,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建管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管工程项目 涉及供排工程

运行流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使用两年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后评价——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进行项目后评价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水行政主管应当依法对项目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责任事项

1、项目法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后评价,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

2、备案

3、未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对项目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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