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竣工验收的城镇排水管网的监督检查

编码

120000SUJJC08018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第二款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验收的城镇排水管网的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城镇排水管网进行抽检。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排水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办理养护管理备案的排水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市级管理部门的排水设施

运行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抽查-告知检查结果

责任事项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

4.告知建设单位检查结果。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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