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编码

120000SUJJC09002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排水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属排水系统(设施)

运行流程

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采取有效措施—公示—报告

责任事项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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