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编码

120000SUJXK10002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依法报经规划资源部门和供水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实施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政服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内六区

运行流程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审管衔接。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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