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确定新建房屋供热方案

编码

120000GYJQT02005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供热办公室提出用热申请,市供热办公室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实施机构

市公用事业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查勘—确定方案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现场查勘;

5、确定供热方案。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4210820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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