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发行挂牌转让申请文件、运营机构审查意见备案

编码

120000JRJQT01011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证监会令第132号)

第十九条 运营机构依法对证券发行、挂牌转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在发行挂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实施机构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三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58980032; 电子邮箱:swjrbjgdwbgs@tj.gov.cn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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