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编码

120000NCWCF01014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考核机关应当予以警告,取消考核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证书的,撤销考核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第一责任层级为区级,市内六区由市级部门负责

运行流程

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1.对检查发现或核查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且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批准立案的,依法进行调查,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3.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据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

5.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审核、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检查改正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6308371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