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子项名称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许可

编码

120000WJWXK01001-01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市卫健委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具体办理流程按市审批办统一规范的流程实施)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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