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检查被审计单位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

编码

120000SJJJC01002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实施机构

市审计局(财政审计一处、财政审计二处、行政事业审计一处、行政事业审计二处、行政事业审计三处、行政事业审计四处、金融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企业审计一处、企业审计二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经济责任审计处、联网审计处)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制发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实施审计,进行检查—记录审计过程,作出审计结论

责任事项

1.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获取相关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步梳理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和检查方法。

2.实施审计,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对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毁。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时,应注意避免对被审计单位相关系统及其电子数据造成不良影响。负保密义务。

3.记录审计过程,获取相关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对需要归还的资料原件,要办理归还手续;对不需要归还的资料,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对上述资料涉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258100

电子邮箱:tianjinaudit@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97号

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