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一类疫苗项目确定及免费接种的给付

编码

120000WJWJF07006

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二款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第三条第一款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机构

市卫健委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运行流程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责任事项

1.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受理专业机构申请;

2.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

3.依照我市情况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4.信息公开;

5.对于给付结果进行核实、监督、管理。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337781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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