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卫生应急人员的给付

编码

120000WJWJF14002

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376号公布)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务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实施机构

市卫健委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运行流程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责任事项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337781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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