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 |
编码 | 120000BMJQR04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国家保密局( 执法检查处)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收其报送的相关材料。申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机关、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确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安防设备管理情况,要害部门、部位内部设备的管理情况等;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登记表》 (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位置图和内部平面图》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 3.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后,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83605938 来信来访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