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华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QWBJC02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华侨捐赠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修订)第四条:市或区、县侨务部门负责本市华侨捐赠财产的归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四)依法检查、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除外)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360552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