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华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

编码

120000QWBJC02001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天津市华侨捐赠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修订)第四条:市或区、县侨务部门负责本市华侨捐赠财产的归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四)依法检查、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实施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除外)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责任事项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8360552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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