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编码 | 120000RSJXK01003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实施机构 | 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网上申请—网上审核—进件受理—许可决定—颁发证照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