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

编码

120000RSJQR01002

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二、目标任务。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3.《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六)扩大就业见习。认定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责任事项

1.公示需要提交的要件;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决定;

3.审核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并及时送达;

4.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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