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 |
编码 | 120000RSJQR01002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二、目标任务。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3.《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六)扩大就业见习。认定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
实施机构 |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公示需要提交的要件;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决定; 3.审核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并及时送达; 4.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