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未将境外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未备案的处罚

编码

120000RSJCF02006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责任事项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法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

3.监督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邮编: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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