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的处罚

编码

120000RSJCF02007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责任事项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法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

3.监督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邮编: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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