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职业介绍补贴 |
编码 | 120000RSJJF02015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人力社保部令第23号)第五十七条,职业中介机构为特定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可以给予补贴的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范围、对象、服务效果和补贴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职业中介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
实施机构 |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区人社部门受理—市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需提交的要件; 2.对申请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出具审核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4.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