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 |
编码 | 120000RSJJF03001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项目。 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84号)》第二条,职业培训补贴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坚持市场需求导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给予资金补贴;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 |
实施机构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机构申请—条件审核—培训管理—技能鉴定-补贴审核—公示拨付 |
责任事项 | 1.公示相关法定依据 2.对申请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出具审核意见,公示补贴名单,进行资金拨付; 4.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