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000RFBJL01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人防办(秘书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3306307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昆带山路3号市人防办机关纪委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