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使用商用密码的行政检查

编码

120000MMJJC02001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3号令)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管理办法》(国密局发〔2007〕11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密码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中使用商用密码的具体管理工作”;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管理办法》(国密局发〔2007〕11号)第九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使用商用密码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第三级信息系统每两年检查一次,第四级、第五级信息系统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可以结合商用密码测评工作进行。”

实施机构

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处

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2.抽取检查对象;3.开展行政检查;4.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依法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责任事项

事前: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通知行政相对人监督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和主要事项。

事中:受理行政相对人自查报告;根据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现场核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要求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核查整改情况;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按照要求,将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事后:材料归档,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配合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88354438

电子邮箱:symmgl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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