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单位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行政检查 |
编码 | 120000MMJJC02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3号令)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管理办法》(国密局发〔2007〕11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密码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中使用商用密码的具体管理工作”;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管理办法》(国密局发〔2007〕11号)第十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及时向备案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1.制定检查计划;2.抽取检查对象;3.开展行政检查;4.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依法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
责任事项 | 事前: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通知行政相对人监督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和主要事项。 事中:受理行政相对人自查报告;根据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现场核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要求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核查整改情况;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按照要求,将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事后:材料归档,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配合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8354438 电子邮箱:symmgl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