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编码

120000YBJCF01005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施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结案

责任事项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责令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7680150

电子邮箱:http://sjd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邮编:3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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