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使用与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编码 | 120000ZSJQT03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1年)第四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专项资金; 2.《天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津政发[2015]63号)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专项资金后,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程序、分配方法、执行期限、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3.《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津财建一【2012】18号)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知识产权局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受理资助申请,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会同市财政局行使 |
运行流程 | 编制《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对重点资助项目组织立项(结项)评估,对面上资助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组织专项资金核算和拨付工作—编制《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决算报告》 |
责任事项 | 1.编制《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 2.对新立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3.按照工作程序,对新立项、结项的项目进行评审; 4.进行资金核算,分批拨付资金; 5.编制《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决算报告》。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03987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17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