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许可

子项名称

注销

编码

120000JRJXK01001-03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 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实施机构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滨海新区金融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58980032,sjrjdjc@tj.gov.cn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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