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融资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备案

编码

120000JRJQT01002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九条第二款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实施机构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滨海新区金融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58980032,sjrjdj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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