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备案

编码

120000JRJQT01013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13号)

第二十五条 运营机构应当依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准入条件、投资者会员资格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等,并报市金融局和天津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运营机构应当制定会员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者会员入会审核要求和程序,并报市金融局和天津证监局备案。

实施机构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滨海新区金融局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58980032,电子邮箱:sjrjdj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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