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编码 | 120000GXJZS08011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通知第2300号)3.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1998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通知第218号) |
实施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核算—告知—缴费 |
责任事项 | 1.核算费额并开具缴费通知单和征费文件; 2.由设台单位确认信息是否有误,并缴费; 3.确认设台单位是否缴费;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3606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613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