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 |
编码 | 120000JYW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教育部令第11号) 第五条: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
实施机构 | 市教委【宣传处(教材办)】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发布选用公告—审核并作出决定—公示—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开向社会发布教材送审选用的公告; 2.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 3.提出教科书研读意见; 4.投票决定选用结果; 5.公示; 6.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