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编码

120000JYWXK01002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地图管理条例》(2015 年国务院令第 664 号公布)第二十三条:“……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2.《地图管理条例》(2015 年国务院令第 664 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实施机构

市教委(宣传处(教材办))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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