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JYWJC01006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4月教育部令第29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教师、学生等有关人员成立信息公开评议委员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
实施机构 | 市教委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接受书面检查报告—反馈检查情况—公示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方案; 2.接受学校信息公开书面报告; 3.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4.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