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发展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

编码

120000JYWJL01007

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条第二款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实施机构

市教委(教师工作处、职业教育处、继续教育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学前教育处、人事处、体美劳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发布受理通知;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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