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

编码

120000JYWJC09001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实施机构

市教委(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提前告知—实施检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做出检查结论—送达检查结果

责任事项

1.通知相关单位检查的内容;

2.实施检查,对检查事项做出结论;

3.送达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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