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推荐 |
编码 | 120000KJ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2.《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2014年国发〔2014〕64号)四、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一)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及各有关处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上报科技部—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材料; 5.提出推荐意见; 6.上报科技部; 7.信息公开; 8.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科技部的反馈信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