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推荐 |
编码 | 120000KJJQT01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章第十二条: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 第十九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区、市)科技厅 (科委)。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 (区、市)科技厅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科技部—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材料; 5.提出推荐意见; 6.上报科技部; 7.信息公开; 8.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科技部的反馈信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