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表彰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 |
编码 | 120000KJJJL03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设立友谊奖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1]122号) 2.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津政办发[2006]041号) 第四条: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是“海河友谊奖”的主管部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组织成立海河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外国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评审委员会由天津市引智咨询委员会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过程中,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可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窗口受理-专家评审-审批报批 |
责任事项 | 1.依法公示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下发申报通知,组织政策宣传并进行申报指导; 3.网上预审申报人资格,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经通讯评议和集中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 6.向市政府报批建议人选; 7.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走访“海河友谊奖”专家用人单位,了解专家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落实各项待遇;其他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