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 |
编码 | 120000KJJQT03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二、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驻外签证机关凭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2.《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90号)第十六条来津执行国家和我市引智项目,或来津访问、交流、考察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国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含)的,聘用单位到市外专部门为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送达外国专家本人。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除外) |
运行流程 | 1.外国人聘用单位在指定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2.市外专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处进行网上预审; 3.外国人聘用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指定服务窗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并予以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4.聘用单位按照办理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结的证件。 |
责任事项 | 1.依法公示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外国人聘用单位申报材料; 5.按时办结; 6.制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行比例抽检、监督投诉、定期评价制度;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