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

编码

120000KJJQT03003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二、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驻外签证机关凭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2.《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90号)第十六条来津执行国家和我市引智项目,或来津访问、交流、考察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国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含)的,聘用单位到市外专部门为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送达外国专家本人。

实施机构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滨海新区除外)

运行流程

1.外国人聘用单位在指定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2.市外专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处进行网上预审;

3.外国人聘用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指定服务窗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并予以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4.聘用单位按照办理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结的证件。

责任事项

1.依法公示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外国人聘用单位申报材料;

5.按时办结;

6.制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行比例抽检、监督投诉、定期评价制度;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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