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子项名称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码

120000STJXK01007-01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实施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部门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区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可以组织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提出审批意见、进行拟审批公示。

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8767158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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