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000SUJZS08005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排监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属排水系统(设施) |
运行流程 | 作出行政征收决定——公开公示征收内容——实施征收措施——对应补偿的征收对象进行补偿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