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节水措施专项补助 |
编码 | 120000SUJJF11005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19年7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第四十七条 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兴建蓄水设施,适时拦蓄雨(雪)、洪、沥水,增加有效水源。兴建雨(雪)、洪、沥水拦蓄工程和节水工程、改造节水工艺效益显著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扶持。其资金可以从水资源费和加价收取的水费中列支。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水资源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节水措施专项补助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上报—批复—监督实施 |
责任事项 | 1、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