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
编码 | 120000SUJCJ15002 |
类型 | 行政裁决 |
法定依据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当同等的义务。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建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处理—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 3.通知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4.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等); 5.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否则由裁决机关强制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市水务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