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000FGWJL09004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5条第二款 对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津价监〔2011〕69号)。 |
实施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季度考评—年底排名—工作讲评—确定名次—公布 |
责任事项 | 1.进行季度考评、年底排名,各区价格监测部门进行工作讲评; 2.确定名次; 3.公布奖励决定。 |
监督方式 | 市发展改革委网址:fzgg.tj.gov.cn 监督电话:2314205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