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运动员申报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

编码

120000TYJQT01001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二十条: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应当先报申请单位所属的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相关的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实施机构

天津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运行流程

受理申请—初步审核—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责任事项

1.公示相关政策依据;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4.初步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材料,审查通过的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5.随时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及公众监督。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391725;

电子邮箱:styjxj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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