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运动员申报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 |
编码 | 120000TY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二十条: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应当先报申请单位所属的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相关的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初步审核—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
责任事项 | 1.公示相关政策依据;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4.初步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材料,审查通过的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5.随时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及公众监督。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91725; 电子邮箱:styjxj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