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彩票代销者违反规定销售彩票的处罚

编码

120000TYJCF03001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实施机构

天津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1.调查及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2.根据调查或检查结果依法确认违法事实;

3.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4.作出处罚决定,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6.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3314863

电子邮箱:styjtycy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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