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抗洪抢险、抗旱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编码

120000YJJJL01003

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三)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 (六)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十二条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构

市应急局水旱灾害救援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负责市级优秀表彰区级负责区级优秀表彰

运行流程

下发评选通知,提出评审条件——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公示—对候选资格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发放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28051768 2805171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创智西园2号楼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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