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认定

编码

120000SWJQR02002

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依据

《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商品的应急储备制度。市发展改革、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储备的商品品种和数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生活必需商品应急储备需要,确定承储企业及其存储品种和数量,承储费用由财政承担。

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市发展改革、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生活必需商品应急储备任务。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初步审核-确认决定-颁发证照或审批文件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告知理由)。

3、审查。按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

4、决定。会同有关部门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告知理由)。

5、送达。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监督方式

举报电话:022-58665511

来信来访地址: 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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