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进馆档案界定有异议的鉴定

编码

120000DAJQR01010

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依据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对进馆档案界定有异议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实施机构

市档案局(档案法规处、档案指导一处、档案指导二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责任事项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鉴定、论证审查;

3.对鉴定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83606719

电子邮箱:danganxzzqjd@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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