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具体范围的确定(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000DAJQT0101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二条:......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
实施机构 | 市档案局(档案指导一处、档案指导二处、档案法规处)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研究范围—报批—公布 |
责任事项 | 1.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范围; 2. 报国家档案局同意; 3. 向社会公布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3606719 电子邮箱:danganxzzqjd@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