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成绩显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对协助条例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000YSJJL01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对在经营管理、优质服务、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对协助实施本条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收集相关资料-受理初评-审核报批-公示授奖 |
责任事项 | 1.公示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2.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提请上级部门或组织本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准; 5.作出奖励决定; 6.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授奖; 7.相关资料归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
办事指南 |